已完成訂房手續,若因故不能成行時,取消規定為何?
入住日14天前取消訂房,無扣任何費用,訂金保留三個月。
入住日 7天前取消訂房,飯店得收取總房價:平日15%、假日25%之金額。
入住日 7天內取消訂房,飯店得收取總房價:平日30%、假日50%之金額。
入住日當日內取消訂房,飯店得收取總房價:平、假日100%之金額。
※因行政作業流程,辦理取消訂房起二週後方可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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